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622执23号

石纪广、漯河市源汇区林永烟酒店:

石纪广与漯河市源汇区林永烟酒店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34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3913元,其中,购酒款37800元,赔偿款113400元,案件受理费2713元,迟延履行金申请人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3月11日将该款转付给石纪广。至此,石纪广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622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