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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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622执23号 石纪广、漯河市源汇区林永烟酒店: 石纪广与漯河市源汇区林永烟酒店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34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3913元,其中,购酒款37800元,赔偿款113400元,案件受理费2713元,迟延履行金申请人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3月11日将该款转付给石纪广。至此,石纪广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622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