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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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闽延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福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福州航宇太阳电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南平福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南平闽延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861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79.16元,公告费560元,均由福建南平福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