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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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展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设工程物探试验检测中心 福建省东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东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379357.8元及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2、福建中展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其欠付的工程款5343461.27元的范围内对福建省东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3、驳回福建省东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30元,由福建省东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295元,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和福建中展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258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