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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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筑加广告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郑州筑加广告有限公司尚欠款项50000元及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一计付的利息。 二、驳回郑州筑加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