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聚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214执280号 无锡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聚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无锡市聚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309581.2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309581.25元并将该款转付与无锡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收取执行费4544元。对被执行人无锡市聚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措施已全部解除。至此,无锡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8)苏0214民初145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