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东大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福建东大置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东大广场2幢18层1801号房屋权属证书;并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违约金以房屋总价83045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18年9月30日起计至被告福建东大置业有限公司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福建东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支付给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6910.3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2元,由原告***、***负担1893元,由被告福建东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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