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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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03执28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03民特19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国萍与被执行人陈海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41800+527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41800元,执行费527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