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自2020年7月22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