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一正轮胎有限公司
浙江三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苏州晨新轮胎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381执恢373号

申请执行人陈浩:

被执行人浙江一正轮胎有限公司、戴安兵、苏州晨新轮胎有限公司、陈微芬、潘成华、潘良水、戴维弟、戴再兴、浙江三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周永光、戴安成:

申请执行人陈浩与被执行人浙江一正轮胎有限公司、戴安兵、苏州晨新轮胎有限公司、陈微芬、潘成华、潘良水、戴维弟、戴再兴、浙江三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周永光、戴安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温瑞商初字第0063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依法恢复执行,本次恢复执行到位2130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81执恢373号案件21304元本次恢复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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