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润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润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福建省润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共9个月的租金70605元及违约金(其中2018年10月、11月租金的违约金288元,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租金的违约金以7845元为基数自每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

二、福建省润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对福建省润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的70605元租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省润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14元,减半收取计807元,由福建省润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润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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