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国泰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国泰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支付居间费24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4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福建国泰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支付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用8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00元,减半收取计19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4400元,由原告***负担9760元,由被告福建国泰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6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上诉案件受理费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