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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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会理县兴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松坪加油站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会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川3425执375号 会理县兴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松坪加油站、白玉刚、晏华、陈凯、江虎: 申请执行人会理县兴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松坪加油站、白玉刚与被执行人晏华、陈凯、江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会理县兴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松坪加油站、白玉刚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晏华、陈凯、江虎给付案款100000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虎给付了案款100000元。现会理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3425民初27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院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会理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