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东宝置业有限公司 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建省东宝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欠款10056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48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15日起按年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76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6日起按年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496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1日起按年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21元,由被告福建省东宝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