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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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恒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凯信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徐欢执行员余宝兴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