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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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冀0423执保67号 申请保全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保全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财产保全 案情: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案于2021年3月2日立案,保全标的为查封、冻结财产价值12500元。实际保全结果为冻结银行存款924.62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03月05日起至2022年03月05日止)。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结案日期为2021年3月9日。 特此通知 承办人:刘建科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