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冀0423执保67号

申请保全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保全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财产保全

案情: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案于2021年3月2日立案,保全标的为查封、冻结财产价值12500元。实际保全结果为冻结银行存款924.62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03月05日起至2022年03月05日止)。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结案日期为2021年3月9日。

特此通知

承办人:刘建科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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