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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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诚安蓝盾实业有限公司 上饶市三和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饶市三和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福建诚安蓝盾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191,944.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工程款149,947.56元,从2018年12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工程款41,997.24元,从2019年3月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77元,减半收取2,138.50元,由被告上饶市三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3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