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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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钟胜平名下的动产、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权益,所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得财产以人民币58954.80元及相应利息为限。 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查封期限三年。 对无法分割的不动产以及其他无法直接体现资产价值的财产可全部查封、冻结。 如需继续查封的,申请执行人需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的查封、冻结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