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福建益金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益金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217620.95元,并应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其中7800元自2018年9月25日起算,15100元自2018年10月29日起算,7200元自2018年12月25日起算,8000元自2019年2月2日起算,7200元自2018年12月25日起算,179520.95元自2019年2月20日起算);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益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元;

三、***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4元,由***、***负担。应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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