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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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2017)闽0182民初15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当继续履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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