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
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账号为35×××04、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账号为35×××76、在中信银行福州仓山支行账号为73×××16、在中国民生银行福州闽江支行账号为69×××90账户项下的银行存款,以1706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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