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家管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家管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侵害并删除其公众号“孝天犬装修监理”及今日头条号“孝天犬”在今日头条、搜狐新闻、一点资讯、新浪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上发布的原创文章《孝天犬监理师验房被恒大山水城人员恶意殴打!请恒大正式致歉》、《昨天,孝天犬监理师在验房过程中被恒大地产相关工作人员恶意殴打!》、《就在昨天,孝天犬监理师在验房中被恒大山水城相关人员恶意殴打!严正要求恒大正式致歉!》; 二、福建家管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赔偿名誉损失费500元; 三、福建家管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书面道歉(道歉内容需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查); 四、福建家管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支付公证费4000元; 五、驳回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负担238元,福建家管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