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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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武夷山市青龙木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武夷福茶业有限公司 武夷山市大润茶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福建省武夷福茶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及经营权转让协议》及2019年9月15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及经营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有效; 二、福建省武夷福茶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将位于武夷山市内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武国用(2015)第002752号]过户至武夷山市大润茶业有限公司名下。 本案受理费29200元,减半收取14600元,由福建省武夷福茶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