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余款348605元及利息(从2018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04元,公告费820元,均由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