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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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耐丝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漳州市正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漳州市正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耐丝轻工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4,630.2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5.7元,减半收取计582.85元,由漳州市正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