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马龙双友牧业有限公司
曲靖友拓经贸有限公司
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双友钢铁有限公司
云南曲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第三人云南曲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2018)闽04执8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云南曲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双友钢铁有限公司在(2018)闽04执84号执行案件中的未清偿债务在尚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3-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