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保全财产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

保全财产通知书

(2021)皖1622执保197号

李光、赵志军、张婷婷:

本院根据李光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于2021年3月9日作出(2021)皖1622保财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3月15日冻结被申请人赵志军名下银行冻结期限为一年。赵志军与张婷婷名下房产查封期限为两年。内容详见回执。

李光需要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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