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保全财产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 保全财产通知书 (2021)皖1622执保197号 李光、赵志军、张婷婷: 本院根据李光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于2021年3月9日作出(2021)皖1622保财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3月15日冻结被申请人赵志军名下银行冻结期限为一年。赵志军与张婷婷名下房产查封期限为两年。内容详见回执。 李光需要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