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55126.57元【其中1711.96元代原告返还给被告***(该款汇至***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开具的账户内,账号62×××46),余款153414.61元支付给原告***(该款汇至***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奉浦支行开具的账户内,账号62×××71)】,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3元,由原告负担222元,被告***负担411元。该款已由原告交纳,本院不再退还,被告***负担的41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20-03-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