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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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康迪车业有限公司 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康迪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857232.23元元。 二、被告康迪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2019年8月20日违约金为514097.34元;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857232.23元未履行部分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4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450元,由被告康迪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9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