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天海建材(淮安)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江苏金木土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天海建材(淮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金木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9254.16元、支付律师代理费35000元,合计664254.1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6元,减半收取5003元,由被告江苏天海建材(淮安)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四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上诉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上诉费账号分别为:江苏金木土科技有限公司6***6677,江苏天海建材(淮安)有限公司6***6669)。 |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