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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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寿县新桥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0422执451号 史秀宝、寿县新桥混凝土有限公司、孙葛静被执行人: 史秀宝、寿县新桥混凝土有限公司、孙葛静(2021)皖0422执451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56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6568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皖0422民初70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