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寿县新桥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0422执451号

史秀宝、寿县新桥混凝土有限公司、孙葛静被执行人:

史秀宝、寿县新桥混凝土有限公司、孙葛静(2021)皖0422执451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56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6568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皖0422民初70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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