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桂1224执恢12号 申请执行人韦云若。 被执行人韦丰莲。 申请执行人韦云若以被执行人韦丰莲没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协议为由,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韦丰莲给付尚欠的到期货款1万元。本院即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恢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韦丰莲于2021年1月26日给付申请执行人韦云若2019年度的到期货款1万元。被执行人韦丰莲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350元,已在首次执行中缴纳。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韦云若的本次执行申请已执行完毕,其权利已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韦云若的本次执行申请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