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浦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722执保36号

马世仪、裴伟: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马世仪与被申请人裴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本院已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日分别冻结被申请人裴伟的公积金账户、银行账户,冻结最高额为66000元,冻结期限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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