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722执保36号 马世仪、裴伟: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马世仪与被申请人裴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向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本院已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日分别冻结被申请人裴伟的公积金账户、银行账户,冻结最高额为66000元,冻结期限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