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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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722执恢51号 彭业成、廖钦、彭惠新: 本院执行的彭业成申请廖钦、彭惠新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廖钦、彭惠新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