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211号

韦松、谢福合:

本院执行的韦松申请谢福合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谢福合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认可,现已全部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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