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211号 韦松、谢福合: 本院执行的韦松申请谢福合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谢福合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认可,现已全部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