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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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4220元,自2021年2月4日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至付清之日止,以10000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9元,由原告***负担146元,被告***负担2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 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 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