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神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建湖广厦智能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2018)苏0925民初4269号民事判决;

二、徐州神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建湖广厦智能焊接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签订的《产品订(定)购合同》解除;

三、建湖广厦智能焊接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徐州神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款205000元;

四、驳回徐州神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25元,由建湖广厦智能焊接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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