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利息款124480元,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2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利息;

三、被告邢丽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邢丽娜承担清偿责任后,享有向被告***追偿的权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2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24元、保险费5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即权利人应在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3-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