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泰晟永达化纤有限公司
南京技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京泰晟永达化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59784元,并自2017年11月29日起按月利率8‰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南京泰晟永达化纤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931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4318元由被告南京泰晟永达化纤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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