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泰晟永达化纤有限公司
南京技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京泰晟永达化纤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101600元,并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8%给付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3961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4613元,由被告南京泰晟永达化纤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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