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泰晟永达化纤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泰晟永达化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740640元,并自2017年11月17日起按月利率8‰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南京泰晟永达化纤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4950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499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