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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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支行 江苏万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支行支付借款本金89721.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7月9日的利息为6956.92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 二、被告江苏万鼎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应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7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517元,由被告***、***、江苏万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