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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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556元。二被告对以上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71元,被告***、***共同负担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