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结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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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福建省昊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新天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2021)陕0111执保219号申请保全人:陕西新天宇节能科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2021)陕0111执保219号申请保全人:陕西新天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你与被保全人福建省昊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陕0111财保22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2021年3月11日冻结被保全人福建省昊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1个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72367.63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止。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履行以下事项: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15日(系统原因),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