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5执5号吴某某、路某某: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澄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5执5号吴某某、路某某: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路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525民初14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路某某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该案执行标的为7839元。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路某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7839元,并已兑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525民初140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9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