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5执5号吴某某、路某某: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澄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5执5号吴某某、路某某: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路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525民初14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路某某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该案执行标的为7839元。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路某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7839元,并已兑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525民初140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9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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