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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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安福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中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全椒县成宏建材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安福建材市场内的场地(约8亩)返还给原告安徽安福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3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全椒县成宏建材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