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2021)陕0111民初2660号原告:舒某某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2021)陕0111民初2660号原告:舒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侠,陕西恒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舒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赤文肖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书记员王梦祺1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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