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1021执保33号

申请执行人白建军与被执行人张丹财产保全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1021民初46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对被执行人张丹名下存款予以冻结,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张丹名下银行存款予以网络查控,并依法予以冻结,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21执保3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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