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1021执保33号 申请执行人白建军与被执行人张丹财产保全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1021民初46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对被执行人张丹名下存款予以冻结,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张丹名下银行存款予以网络查控,并依法予以冻结,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21执保3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