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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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朱燕燕、***、相影银行存款 5526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288元,由申请人湖南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