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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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付原告***款项25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