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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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沃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